2007年3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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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贴士
开栏语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,新法新规不断涌现。本报特开此专栏,向广大读者解释一些新的法律名词。
什么是物权?
《物权法》第二条给“物权”下了个定义,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通俗地理解,物权就是我们对看得见、摸得着的物品享有的权利。这些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,大到一座房子、一辆汽车,小到一针一线,都属于“物”的范畴。